十堰市總工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市總工會新聞發布制度,保障新聞媒體和職工群眾對工會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為我市工會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布堅持主動、及時、準確、權威、合規的原則,圍繞全市工會重點工作,主動公開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影響社會輿論,進一步擴大和提高工會組織的社會影響力與凝聚力。
第三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重點工作、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要決策和重要事項;涉及職工權益的政策、法規和重要的規范性文件;涉及工會工作和職工權益的熱點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其他需要發布的事項。
第四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形式:主要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媒體專訪、發布新聞稿、答復問詢、網絡互動以及十堰工會網、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方式發布。
第五條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和新聞聯絡員。
(一)新聞發言人由市總工會黨組研究確定。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工作機制,組織研究制定新聞發布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新聞發布活動,審定重要新聞通稿;代表十堰市總工會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接受記者采訪;執行上級指定的有關新聞發布事務等。
(二)新聞聯絡員由市總工會宣調室(網工部)干部擔任。主要職責是:制定并上報新聞發布計劃;協助新聞發言人具體實施市總工會新聞發布事務;受理媒體記者采訪申請、接待、安排,并為記者采訪提供相關服務;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聞媒體及公眾關于市總工會事權范圍所涉及重大事項的報道評論情況,接受并回應社會輿論監督;協助新聞發言人執行上級指定的有關新聞發布事務;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總工會宣調室(網工部)負責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新聞發布內容進行保密審查;機關各部室和直屬事業單位承擔擬定主題、起草發布詞、擬定問題及答案等相關新聞發布的責任。
第七條 市總工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年初由新聞聯絡員在征求機關各部室和直屬事業單位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新聞發布計劃,報新聞發言人同意,經黨組會議審定后報市委宣傳部備案。
第八條 市總工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氣會之前,由新聞發言人組織相關部室和單位進行研究,內容包括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主題選定、方案制定、材料審核、口徑把握、工作分工等。新聞發布會或新聞通氣會須經市委宣傳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召開。
第九條 新聞發布實行統一歸口管理,接受媒體采訪由宣調室(網工部)統一進行登記和安排。未經授權,任何個人不得以單位、部室和公職身份擅自發布信息或接受記者采訪。
第十條 嚴格新聞發布審核制度。
(一)按照“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對外發布的新聞稿件必須經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宣調室(網工部)負責人審核、分管宣傳的領導審定簽字后發布,并做好存檔備查工作。
(二)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若發布保密信息、內部信息和未經審查審核的信息,或因新聞發布不當造成惡劣影響和損失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工作人員要積極參加新聞發布相關培訓,不斷提高新聞發布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宣調室(網工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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